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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不足群体可留意国寿重疾类保险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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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疾险设立的目的是为向确诊罹患某种严重疾病或疾病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所以,不少消费者都选择重疾险作为健康保障的一部分。

  记者日前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悉,风行国内14年、4000万客户选择、累计赔付已达300多亿的中国人寿王牌产品—“康宁”系列重大疾病保险在中国人寿上市十周年之际,为回馈广大客户的厚爱,推出了一款新产品。据介绍,这款名为“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B款)”及其附加两全保险是在今年8月监管部门出台普通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的大背景下面市的,产品预定利率为3.5%,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B款)与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3版)(B款)组合销售,形成的定期型重疾保险组合计划,在符合条款约定的条件下,可以实现满期返还主附险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比较适合健康保障不足的群体,很有新意。

  所谓返所交保费的定期型重疾保险组合计划,是相对于以往定期型重疾保险在产品到期时不返还所交保险费而言的。而中国人寿这一新款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B款)”及其附加两全保险则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除享受该产品提供的40种重大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保障以外,还将在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如未罹患过重大疾病)获得主附险所交全部保费的返还(不计利息)。对被保险人而言,如果与其它同类产品相比,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让人心动的考虑因素。

  此外在疾病保障方面,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对于初次罹患40种重大疾病之一或多种的,主附险合同终止,将获得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120%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如初次罹患10种特定疾病之一或多种的,则将获得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险金,最高10万元,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以一30岁男性被保险人确定30万基本保险金额,20年年交为例,有效期内对于罹患40种重大疾病之一或多种的,在符合条款约定的条件下,将获得36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该被保险人如罹患10种特定疾病之一或多种的,在符合条款约定的条件下,将获得6万元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额度,也就是说在极端情况下,即一旦被保险人在领取了6万元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之后,不幸又罹患40种重大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将仍然依约给付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1.2倍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即36万元。前后相加,保险公司将实际赔付42万元。被保险人如未罹患过重大疾病且生存至7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将返还其20年所交的全部保险费(不计利息)合计17.22万元。

  考虑到健康保障不足的人群,经济能力一般相对也有限,比如刚走上社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健康资金规划不全的中老年人,每年定期拿出一笔保险费购买保险可能存在困难。中国人寿专为这款产品设计了保费月交方式,旨在鼓励和倡导以小量多次的方式完善和健全自己的健康保障体系,解除后顾之忧。如上例,如果被保险人选择月交20年,则每月只需交费77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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