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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 让您的孩子与幸福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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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命人寿史上首款与社保、商保、农村医疗理赔无冲突的保险,可不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赔偿的产品诞生! 意外、疾病医疗费用均可理赔!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均可理赔,让您更放心。

  产品名称:生命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重大疾病保险 少儿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 女性保险

  所属公司:生命人寿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生命·福相随·产品特色:

  终身分红:福—终身保障复利递增

  重疾保障:5—终身50种重疾保障

  轻症保障:2—60周岁前10种轻症20%

  医疗报销:0—60周岁后医疗报销零门槛

  “零门槛”:意外或疾病导致医疗费用均可理赔;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理赔;理赔时不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医疗费用补偿。

  生命·福相随·保险责任:

  一、医疗保险利益(60周岁起)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医疗金,每年给付最高不超过附加险基本保额的5%,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注:理赔后,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及其对应的现金价值相应减少,保费将按剩余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缴纳,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利益达到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附加合同终止。

  周岁是指以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或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合同终止,或因投保人申请年金转换、减少保险金额等情形导致合同保险金额减少时进行分配。

  二、重疾保险利益(终身)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医疗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终了红利,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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