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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 为孩子的健康插上翅膀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小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能在孩子能健康成长,快乐学习,为孩子投保一份两全保险(分红险)是十分有必要的,平安保险,您值得信赖的保险。

  产品名称:中国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

  投保年龄:0-14岁

  缴费方式:趸交,5年交,交至15岁

  保险期限:25岁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两全保险,全面保护;

  满期给付,成功创业;

  享受分红,其乐无穷。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10.5)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9)的机动车(见10.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投保示例:

  岁男孩,投保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交至15岁,年交保险费2710元。

  保险利益:

  1、创业保险金:25岁,领取50000元满期创业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障:1年内因疾病身故,领取7710元,合同终止。因意外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领取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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