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一个团体的成员多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其主要保险责任是对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在符合约定条件下给付保险金。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有专门针对于煤矿矿工的保险产品——《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一般由煤矿企业出资,以团体保单形式,统一为本矿井下职工投保。
问:团体保险对于矿场等高危行业的作用有多大?
答:团体意外保险对于风险自担能力较差的高危企业的正常生产、生存非常重要。以“11·21”鹤岗矿难为例,死亡108人,若按一个人20万元额度赔付,就是2160万元。这个额度即使对于大型煤矿,也可以吞噬掉大量的利润,甚至会造成企业亏损;如果发生在规模小一点的煤矿,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
问:保险公司在对高危行业团体和个人承保时会有什么限制性条件吗?
答:保险公司在针对高危行业团体和个人承保时没有限制条件,包括井下工人在内的高危人群。在承保这类人群时,按照相应的职业类别,调高费率水平。其收费水平可能是一般风险人群的几十倍。
问:目前我国大型煤矿投保商业险情况如何?
答:目前,我国大型国有煤矿在投保商业保险认识方面存在一些误区,他们由于企业产值、资金实力等比较强,认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加之缺乏保险意识,因此企业统一投保的情况非常少,例如鹤岗煤矿所属的龙煤集团。而风险自担能力较差的地方矿、集体矿和私营矿成为目前煤矿团体意外保险的保费主要来源,但集体矿和私营矿采掘条件差,安全条件也相对较差,如果没有安监局的生产许可证,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承保的。
问:在大型煤矿会不会设立专门的保险营销部针对矿区展业?
答:在大型国有煤矿矿区,职工以及职工家属往往能达到10万人以上。为方便煤矿企业和矿工投保,中国人寿在一些大型煤矿设立专门的营销服务部,服务矿工及其家属,保险产品不仅限于矿工意外伤害保险,还有个人可投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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