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损失,手术中由于病人体质发生意外伤残,到医院就诊被电梯夹伤,吃了医院的食物中毒……以往这些极易引起医患纠纷的问题,今后有了更好的解决办法——由保险公司来埋单。
昨日,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签署首单深圳市大型综合性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单,为我市今年全面推广医疗事故责任保险首开先河。
据了解,医疗责任保险属责任险的一个险种。投保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患者或近亲属提出索赔时,依法应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深圳太保产险与南山区人民医院签署的医疗责任保险,将承担院方因医疗事故或差错对病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单次医疗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合同为一年期,保费由医院全部缴付。为使医患纠纷得到及时处理,保险公司派专人常驻医院,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将在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统计表明,目前深圳共有市属非营利医院90多家,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超过1000万元。南山医院院长杨佳勇称,像这种经合法机构鉴定确属院方责任需要赔偿的大案件并不多,绝大多数的医患纠纷属小额纠纷,调节非常耗人耗力。与保险公司合作,将对和谐医患关系大有裨益。深圳市政府决定今年全面推广医疗责任险。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与南山医院率先合作,填补了我市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空白,将为医疗责任险全面推广积累宝贵经验。
保单能阻止患者有事不找医院?
南山医院院长杨佳勇称,太平洋产险并不是第一家找医院洽谈合作开发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但一问到“保单能不能让患者出了事不找医院找保险公司”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就缩了回去。这次,太平洋产险虽然也不能给予上述承诺,但经过近半年协商、测算、评估,双方签订了医疗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合同,希望能给处理医疗纠纷带来新希望。
杨佳勇说,“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缘于患者追求高品质医疗水准和服务及低服务价格,医疗纠纷成为当前医患关系中的难中难。
据介绍,2002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使医疗纠纷处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方进行“举证倒置”。这些规定有利于患方诉讼,但实际操作中,真正愿意上法院打官司或直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人不多。很多人觉得打官司费钱费时费力,且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务人员自己给自己鉴定,难以让人信服。由此,“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成为处理医患纠纷的正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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