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投保健康险30-90天内出险难获赔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商业健康险。随之而来的,理赔纠纷也随之增多。专家提醒,投保健康险30-90天内出险难获赔付。

  购买一份保险不只是签字交钱这么简单,要想真正用好保单首先要学会看懂保单的各项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潜伏着”不少关键的时间点,这些时间点直接影响投保人可能面临的理赔问题。

  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签署保单时要弄清所购买产品的几个关键时期。

  问答:

  什么是观察期?为什么设观察期?

  李女士来电咨询:我准备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保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该公司业务员说重大疾病保险设有观察期,观察期内发生重大疾病不能获得赔付,请问什么是观察期?为什么设观察期?

  中意人寿广东分公司蔡仁军表示: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些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一般来说,各保险公司销售的短期住院类医疗保险的观察期通常是30天或90天,而重大疾病险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

  以某公司销售的一款重疾险产品为例,其设定的观察期时间为180天,这意味着从合同生效开始之日计算的180天时间内,投保人如果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不过如果消费者投保重疾险,在观察期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重疾症状,保险公司对该重疾不予赔偿,但也不会影响保单效力。“只要投保人继续按时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蔡仁军表示,在保险条款中设置观察期,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的现象。

  案例:

  王女士于2009年3月底为丈夫陈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观察期为90天。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7月初,刚过观察期没几天,陈先生上腹痛,到医院检查,经过CT、病理活检等确诊为“原发性肝癌”。在理赔中,经过调查核实,陈先生过往身体健康,无检查异常记录,无就诊记录,确为首次发病,所以保险公司很快赔付陈先生30万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