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姚先生查阅了相关法规,却发现要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操作上存在困难。如“临时工”的工期只有几天,而社保费用是按月缴交,客观上导致公司“吃亏”。但是不缴的话,他又担心出现意外后,给公司造成更大损失。
★专家分析:
“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确有不便
目前,在零售、物流、建筑等行业,存在有不少聘期短(不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障的“临时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平均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的,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一些困难。除“临时工”工期太短,用人单位只能按月缴费“吃亏”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还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但有的“临时工”11日来上班,19日就走了,用人单位肯定不愿意为一个已经离职的人缴费。同时,一些“临时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伤保险大多持无所谓态度,对相关政策法规也知之甚少。工作期间不出问题还好,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就很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可购买团体意外险降低风险
那么,“临时工”又应怎样保护自己呢?其实,“临时工”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工伤保险费仍只能由用人单位缴交。在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的大环境下,“临时工”应注意主动保护自己。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牌、双方口头协议的录音等,以备出现纠纷时出示。
另外,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不缴纳社保费用,其实是很不明智的。用人单位可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降低运营风险。举例来说,为一名员工投保意外身故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的团体意外险,保费约每年100元。有多个档次的保额可供选择,保额越高,保费就越高。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人员变动,单位只要将变动情况及时申报即可,新入职的员工可享受已离职员工的保险。如离职员工数大于入职员工数,还可退保并获相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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