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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健康保险合同要抓住四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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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人抱怨说,保险条款就像“天书”,密密麻麻的文字,晦涩难懂的术语,让投保者望而却步,于是,索性采取了最为消极的态度,不加阅读,直接签字了事,可这样到了理赔时更容易发生纠纷。

  即便有心在投保前就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投保人,也会碰到不少难题,最主要的问题是条款中专业术语过多,字数又长,普通的非专业人士很难有信心和能力去琢磨透。

  虽然,近几年保险监管部分一直在倡导保单通俗化的工作,保险公司通俗化保单在印刷上更符合人体的阅读习惯,比如在文字上也把“投保人”换成了“你”,把“保险公司”改称为“我们”,但作为最严肃、最严密的民事合同之一,保险合同条款还是不可能将其中的一些术语转化为普通语句。

  为此,专家建议不妨抓住保险条款中的关键词语和要点,来准确理解条款中最重要的事项,这可能是投保人值得一试的办法。

  保险责任:保险利益关键所在

  阅读保险条款,最重要的大概莫过于“保险责任”那一条。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要承担的保障责任范围,就是发生什么样事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按什么办法赔偿、什么情况下可以赔多少比例,这是保险条款中最重要的部分。事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最核心利益。

  首先,投保人心里要有一个基本概念:没有一份保险可以做到无所不保,每一份保险条款都有一定的责任范围,按承担责任类别的不同,人寿保险也可分为健康险、寿险、意外险养老保险等几个大类。

  消费者经常发生的误解是扩大保险责任的范围,比如明明买的是意外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可以给予赔偿医疗费,但投保人却理解成只要住院了,保险公司就会买单,这就大大扩大了保单的责任范围,实际上又赔不到,容易引起纠纷。

  投保者面对每一份即将签字投保的合同,都要先把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项看清楚。比如,在意外险条款中,我们要着重看看,意外伤害身故是怎么赔的,意外伤害残疾是怎么赔的。在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条款中,我们要特别看看,是否有对身故或残疾按照合同生效时间来进行差别赔偿。比如有的定期寿险条款会规定,180天内身故或全残的,做退还保费处理;180天后身故或全残的,才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

  在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保险和两全保险条款中,还要特别留意,是否有针对意外事故和疾病事故的区别条款。在万能险投连险的“保险责任”中,通常也会对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做不同的赔偿规定,这都要事先看清楚。

  在健康医疗类保险中,则特别要留意什么情况下,能给付多少比例的保险金。比如一些医疗保险会在“保险责任”一项中列明,“二类疾病或手术”下只能给付70%的基本保险金额,“一类疾病或手术”下可以获得100%的保险金,投保前一定要先看清楚,既有利于比较选择同类产品,更不至于到最后理赔时有上当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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