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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重大疾病险 如何规避六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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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年花几千元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待真正需要理赔的时候却往往被拒赔。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重大疾病保险令到千万投保人心寒?下面我们就一起认真解析,这个特殊险种所存在的种种陷阱。

  买保险图的是什么?绝大多数人是为了预防不测。一项调查表明,中国投保者中77%的人打算买健康险,而健康险中的首选,是“重大疾病险”。

  而恰恰是这“重大疾病险”,赔付之难令人匪夷所思:

  被诊断为冠心病,必须做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搭桥),才可申请理赔;被诊断为肌营养不良症,必须家族史中有其他成员患相同疾病,否则不予理赔;被诊断为脑中风,必须处于植物人状态或完全丧失言语及咀嚼功能,才能拥有理赔金申请资格;被诊断为重症肌无力,必须自行治疗一年以上,而且病情无法控制,丧失劳动能力才能获得理赔……

  重大疾病险一般每年花4000多元购买,就是希望在身患重大疾病的那天获得“雪中送炭”般的理赔款,没想到等来的往往却是拒赔。有些人,为此辗转投诉、上告,等待了半年、一年、两年,才身心疲惫地拿到应得的理赔款……

  重大疾病险究竟怎么了?为何让千万投保人心寒?我们不妨认真考量,这个险种究竟是否存在陷阱?

  陷阱一:疾病种类多保障全

  单从各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种类上来说,就有10种、30种、40种,最多的宣称有500多种。但是否列明的疾病数量越多就越好呢?其实不然。

  以投保某公司囊括500多种病例的重疾险为例,龚先生于2002年不幸身患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及时住院并进行了右肾切除手术。住院期间,龚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拒赔,理由是该病不在500多种病例之列。而另一家公司仅列有10种病例的明细中,只用“癌症”(原位癌除外,原位癌一般多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一词就已将包括“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在内的所有癌症都纳入了保障范围。由此可见,保险条款上列明所保的病种越多,未必就意味着保障范围越广。

  “病种越多,名目虽然繁多,但条件更加细致严格,反而成了有数的几种疾病。”某医学界人士坦言,例如“癌症”,两个字几乎囊括了所有癌症(原位癌除外),再有“高残、瘫痪”也是很多种病症容易导致的结果。所以,实际上10种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远远超出那些所谓保障20几种、40几种甚至500多种大病的保险。不难发现,其保费相差并不太多。

  “虚增种类也是被逼无奈。”保险业内人士坦言。本来,重大疾病保险最先只包含心肌梗塞、癌症、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几种比较常见的疾病或手术,由于这几种疾病都是一些发病率较高、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一经推出,立即受到市场的欢迎。后来,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有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选择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添加新病种来获取人气。而新增加的这些疾病往往都是一些发病率较低的疾病,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让客户感到可保疾病的“数量”增多了,又可使保费的增加不是很明显,从而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陷阱二:消费型价格便宜

  “我当时也没仔细算,结果无端多掏了4万多元。还好我身体一直没事,不然还有可能被拒保呢。”何女士忿忿地告诉记者。她曾在10年前购买一款5年期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当时代理人称,购买短期型比购买长期型的省钱。以保额20万元为例,5年期和20年期的价格相差三四千元。看到能省这么多钱,何女士想都没想就买下了,并且很“乖”地到期就续保。

  “何女士希望长期获得保障,却又选择短期消费型重疾险,这个算盘可就打错了。”某寿险公司代理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仍以保额20万元为例,何女士34岁时续保,仅需保费1040元,44岁时再续保保费就已增至1780元,而在45岁续保,保费已激增至4220元。投保人如果长年累月地投保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总的保费支出实际上要远高于购买储蓄型重大疾病险。何女士想要在50岁之前一直拥有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按短期型算,每5年续保一次,每次续保5年限缴保费。据估算,共需缴纳保费9.5万元。而按长期型算,可在30岁时一次性投保,20年限缴,缴纳保费总额仅为5.2万元。

  该人士建议说,消费者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应全面考虑自己的保障需求,只是短期消费,还是需要长期保障。对于需要长期保障的客户不应贪图小便宜,不仅保费会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加而增长,还有可能应身体因素被保险公司禁止续保。投保人还应当留意,合同是否是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当客户出现某些重疾病的前兆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终止合同。他建议说,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投保人,还是应优先考虑购买储蓄型重大疾病险,可避免年老时难以续保的尴尬。

  陷阱三:只要诊断就可赔付

  有的投保人认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就一定可以获得赔付。事实并非如此。

  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一般是参照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但有时可能较临床诊断标准更为严格。例如,一般重疾险条款中要求,“急性心肌梗塞”必须有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举例说,有位客户在发病后未及时就诊,虽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却错过了查验心肌酶素的最佳时间,从而给理赔带来麻烦。不过,保险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通融赔付。但如果客户能够事先了解一下合同对各种疾病的定义,在作购买决定时更慎重一些,理赔时遇到的麻烦事儿也就会少一些。

  一医学界人士指出,保险公司注明的疾病定义与医学临床定义有所不同,不保范围极为笼统,而可保疾病则注明得非常详细,基本都是该病的最严重症状。以恶性肿瘤为例,条例中不保肿瘤仅四种,但其实这四种涵盖范围极其广泛。他建议说,客户在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哪些疾病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的,哪些是不赔的。否则,一旦出了事,保单受益人将拿不到任何赔偿。

  “不少合同还规定确诊与赔付的时间。”该人士指出,如果合同条款上没有详细写明在确诊后多少天赔付(一般是说在手续、单据完全时多少天内赔付),那么原则上是确诊即赔付。有的是规定确诊后30天内赔付等等。他建议仔细阅读条款,最好选择确诊即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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