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搭配长期短期险种
据介绍,从目前中国保险消费现状来看,消费者还不大善于利用短期定期医疗保险来加强保障。其实,现在市场上的一年期的短期医疗保险、重疾保险产品很多,消费者投保时可以在保险项目上搞个组合,如购买一两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
目前市场上的平安住院安心、住院医疗保险、定期男性重疾、附加定期女性重疾保险都是定期附加保险,这些附加险可以和其他很多主险灵活搭配。由于是定期险,这些险种的保费较低,而且在保险责任上,它们可以和平安的长期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互为补充,为长期保险增值。
不过,业内人士也提醒消费者,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也就是说,如果您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您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
能不能续保很关键
专家认为,对一年期的定期健康保险来说,保证续保条款非常重要。保证续保责任是指在续保时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以风险加费、责任免除、拒保等方式改变或免除其承担的保险责任。
如果保险产品不能续保的话,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之后,就可以拒绝为投保人继续承保,因为一旦患病,即使治愈了,投保人重新患病的风险很大,更何况,现在慢性疾病的发生率较高,有时一种重大疾病会持续一年甚至多年,保险公司的风险太大。保险公司拒绝承保,那么消费者的疾病风险就难以化解。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旦承诺保证续保后,就失去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的权利,即一旦进入保证续保,不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进行加费或除外该疾病,更不能拒保。由于风险很大,因此很多保险公司在推出保险产品时在保单上对续保的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连续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可以永久续保,有的公司是3年。
比如平安住院安心险中规定,投保人连续投保满3年后,经审核同意并确定续保条件后,则从第4年开始至约定最高的续保年龄,每一保险年度投保人如期交纳当期保险费,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
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王先生2000年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险,2001年5月他因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住院,至2001年6月共住院22天,出院后,根据保险合同,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元,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拒绝的理由是:王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为在投保时,王先生在回答“过去曾否患有下列疾病……高血压病……”的问题时均回答为“无”,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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