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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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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保单指定的重大疾病确诊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定额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疾病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突发性肝炎、瘫痪和主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对于这些疾病的具体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详细的释义。因该险种保障程度高,需求量大,在我国较为流行,所覆盖的病种呈现增多的趋势。

  基本简介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保单指定的重大疾病确诊后,保险人按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定额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疾病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突发性肝炎、瘫痪和主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对于这些疾病的具体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详细的释义。因该险种保障程度高,需求量大,在我国较为流行,所覆盖的病种呈现增多的趋势。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种类

  折叠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折叠按给付形态划分

  额外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至于为什叫提前给付,据说某公司的条款是只要确诊就会先支付50%的保额理赔)

  独立给付保险

  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

  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回购式选择型保险

  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目前在我国尚属空白。该型产品是针对提前给付型产品存在的因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导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设计的,其规定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额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定时期仍存活,可再次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最终使死亡保障达到购买之初的保额。回购式选择带来的逆选择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曾经患过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要按照原有的费率购买死亡保险也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回购”的前提或条件的设计至关重要,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

  主险捆绑附加

  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折叠编辑本段意义

  (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

  (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

  折叠编辑本段保险规范

  折叠前言

  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折叠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2]

  折叠使用原则

  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3](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折叠编辑本段责任范围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以下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的形式。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折叠编辑本段购买事项

  1、主、附险组合搭配

  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险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作为主险进行购买,另一种是可以作为附加险和主险一同购买。只投保了重疾险的客户一旦患有大病,花费就会很多,虽说自己购买了重疾险,但在保险公司的理赔上却是有限的。

  因此,市民在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时,最好以长期寿险为基础,把重疾险附加在上面。此外,还要把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生活补贴保险同时也附加在上面。通过这种保险组合搭配,不仅可得到更多保险保障,而且价格差不了几百元,性价比较高。

  2、选择长期险种更合适

  从保费缴纳情况来看,目前,重疾险产品主要分为:长期险种(保费是均衡型的,也就是说客户投保的整个期间每一年所要缴纳的保费是一样的);短期险种(保险期限多为一年一保,所要缴纳的保费是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市民可按照经济情况选择短期重疾险。而年龄在40岁以上的市民,选择重疾险产品,购买保障期较长的更为划算。

  3、最好选择现金式理赔方式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理赔给付方式上各有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保险公司在重疾险的理赔给付上采用的是现金给付的方式,客户一旦被确诊为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便会一次性将理赔金给付给客户;也有的保险公司是在客户被确诊重疾后,先给付80%的理赔金,而剩余20%的理赔金则在客户死亡后再给付[1]。

  折叠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折叠诚信为先

  客户在投保时,对健康状况、年龄等,凡是影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不能隐瞒或虚报,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折叠弄清条款

  购买保险时,一些消费害不细看保险细则.这就有可能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清楚,很容易造成权益受损。很多保险理赔纠纷就是由于投保人当初没有弄清保险条款所致。同时,看清条款,也利于客户有合理的预期,毕竟保险公司不是“包管”公司。

  折叠保管票据

  凡是与投保有关的单据,如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与病情有关的票证如各种证明、病历、发票等,都应妥善保管。因遗失此类票据而发生保险纠纷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

  折叠合理搭配

  单一品种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障范围毕竟有限,所以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险种组合,具体组合方案可请有关保险专业人士设计。

  折叠编辑本段投保指南

  问题一: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重大疾病?

  答:大多数重大疾病险产品首先包含6种必保重疾,其余则是由保险公司依据保监会的重疾定义规范自由配置,因此选择时应注意依据个人需求比照疾病保障责任,合理配置适合自己的保障项目。

  问题二:重大疾病险起哪些保障作用?

  答:大病通常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并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途:一是为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让家庭避免出现“经济危机”的风险。

  问题三:重大疾病险为何会有手术方面的保障责任?

  答:之所以会有手术方面的保障责任,一是由于需要实施这类手术的疾病具有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的特点;二是由于最初的重大疾病保险就包括了手术保障责任,这一特征得到了保留的发展。重大疾病保险中所称的重大疾病是指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问题四:重大疾病险怎样购买?

  答:首先,应该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注意及时咨询。其次,决定投保后,需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如实告知个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年龄、身体健康等。最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在投保单相应落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意是亲笔签名。

  问题五:买了后发现不合适自己,怎么办?

  答:保险通常设有1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的起始日为投保人书面签收保单日),投保人若发现购买的产品与自身需求不相符时,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全额或在扣除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并且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问题六:如何申请给付重大疾病险的保险理赔金?

  答: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均有“保险金申请”条款,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金申请”条款中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需要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主要包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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