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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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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存在差别,造成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理解上的差异,也让一些营销误导行为有机可乘,导致大量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基本简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4日宣布,即日起保险业开始使用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并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这个规范是我国首个重疾险规范,今后随着医学的进步重大疾病的定义也将及时调整。

  规范统一了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并规定今后保险公司销售所谓重大疾病险必须包含其中六种发生率最高的疾病,即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定义制定办公室董向兵博士表示,各保险公司可以在25种疾病之外增加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按照规范,从8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要使用行业统一定义,而且重疾险的保险期间将主要为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阶段。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在重疾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疾险业务量最大,因此使用规范根据成年人重疾险的特点,对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此外,规范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也制定了行业标准,对重疾险的相关除外责任、重疾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也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比如,宣传材料中,若没有疾病定义,则必须包含副标题明确保障范围。六种疾病之外的重大疾病必须按照拼音顺序排列,以便于消费者比对选购。记者还了解到,规范与目前各公司的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会有些微扩大和缩小,价格因此也必然会有所影响,各公司都在作相应新产品准备。对老产品如何处理,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双方协商处理。

  折叠编辑本段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折叠编辑本段使用原则

  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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