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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康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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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终身重疾险由于有终身的保障,越来越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那么,消费者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呢?以下是具体的一款产品介绍,希望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产品名称平安康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类别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平安人寿

  产品特色重大大病保险集大病、身故保障功能于一身,对投保人无法控制的疾病与身故具有强大的保障功能。平安康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就属于这类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这类需求。\n平安康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更充分。保障范围中涵盖的重大疾病种类丰富,女性有30种,男性有28种,保障基本充分。\n平安康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费可调整。依据相关疾病发病率、人均寿命和银行利率可以调整未来费率,在设计上更为合理,有利于保障客户利益,逐步符合国际惯例。\n3岁以上的客户,在等待期后患上条款中涵盖的重大疾病,不分疾病种类,均按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0到3岁的儿童,则分别按25%、50%和75%给付。\n平安康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同时具有保单贷款功能,可以满足短期资金调剂需要。

  保险责任

  等待期:从保险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身故,(二)“重大疾病”,(三)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主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3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当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为零时,保险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主险合同终止;如果保险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主险合同终止。豁免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我们免予收取本主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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