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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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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设立的目的是为向确诊罹患某种严重疾病或疾病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目前,江苏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

  日前,江苏召开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陈竺明确提出要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

  2011年7月,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在江苏省江阴市召开。陈竺部长在讲话中对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要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会议召开之后,各省(区、市)积极调整和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逐步将重性精神病等部分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已有709个县(市、区)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14020名重性精神病人享受到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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