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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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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幸福人寿个险产品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今天我给大家推介该公司3款个险产品,供大家参考。

  幸福人寿个险产品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今天我给大家推介该公司3款个险产品,供大家参考。

  幸福康乐保障计划保险责任,本计划由《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和《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构成。

  “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如在180天内(含第180天),发生上述情况(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除外)则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两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特种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上述(1)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本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按照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有效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2)交费方式:1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保险期间:20年、至55周岁、至60周岁、至65周岁;(4)保额要求: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幸福人生健康养老保障计划保险责任

  本计划由《幸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构成。1.身故保险金;2.满期保险金;3.早期治疗保险金;4.重大疾病保险金

  投保须知:1.投保年龄:主险:出生满30天(含)至55周岁(含)。2.附加险:出生满30天(含)至55周岁(含)。3.交费期间:10年交、15年交、20年交。4.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满70或80周岁。5.保险费要求:投保主险每份投保单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10000元以上部分保额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6.投保要求:主险和附加险必须同时投保,且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间必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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