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正德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类型:附加险
所属公司:正德人寿
正德·少儿重疾·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初次患有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周年日)身故,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正德·少儿重疾·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患有重大疾病(见10.4),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初次患有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2.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事故或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
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
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周年日)身故,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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