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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充满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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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疾病是我们无法抗拒的,我们无法避免,能为自己以及家庭做的就是购买一份保险,在疾病面前不至于让整个家庭经受严重的打击。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让疾病无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金佑人生”的保额分红功能有助于避免未来保险金的实际价值因物价上涨而缩水。对于增加的保额,客户可无需额外付费,且免核保体检。除累积红利保额外,还有终了红利。我们以30周岁女性为例,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贝贝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7820元,10年交清。红利分配: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98068元、149452元、226124元,关爱金将分别达到为66767元、396978元、968153元。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注: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太平洋保险同时跻身《财富》、《金融时报》、《福布斯》这“三大权威排行榜”,是非常值得信赖的。此番作为表率推出“金佑人生保障计划”,为解决重症理赔纠纷找到了出路。重疾理赔难?寿险选择难?有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您可以轻松说“不”! 

  投保示例

  示例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

  保障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一些疾病若能及早发现并及时治愈,就不会发展到“重大疾病”。由此看来,“轻症险”可以说是斗症路上的必须品之一,可以助我们赢在斗症的起点,再“寿”都无需担心“辱”!拥有太平洋升级寿险金佑人生,大病不用愁,“轻症”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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