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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明确大病统筹救助政策 母亲参保新生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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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患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开支骤增风险,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此,国家推行了大病保险。目前,宝鸡市也出台了大病统筹救助政策,母亲参保新生儿受益。

  一问:《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办法(暂行)》开始实施,大病统筹救助指的是什么?

  答:大病统筹救助是指城镇参保职工、城镇参保居民和农村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住院费用单次超过部分,由政府出资与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等统筹使用,进入大病统筹救助报销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二问:大病统筹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凡在宝鸡市范围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其住院费用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均可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母亲参保者,其新生儿可享受城乡居民相应政策的大病统筹救助政策,享受时间从出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才可以继续享受大病统筹救助政策。

  三问:哪些情形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统筹医疗救助范围?

  答:未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人员所产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能提供的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者;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及在境外就医的;交通肇事、打架致伤、自杀、自残、服毒、犯罪行为、酗酒、性病及戒毒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的。

  四问:大病统筹的救助标准如何划分?

  答:城乡参保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参保城镇居民)大病救助标准:0~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住院费用单次超过3万元的,进入大病救助,其中3~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90%比例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城镇参保职工大病救助标准:0~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住院费用单次超过13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救助,报销比例为90%,封顶线为30万元。

  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政策后,剩余住院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全部予以补助;城乡低保户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政策后,剩余住院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按90%予以补助。

  同时,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大病医疗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在审定大病医疗救助金额时,核减的费用包括: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已报销的费用;商业保险机构赔付的医疗保险金;其他单位或社会给予的帮扶救助金;一般门诊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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