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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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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公布,中国人寿针对《规范》内容,全面梳理了公司重疾险产品,综合分析后,作此慎重表态。该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杨红代表公司正式承诺。。。

  中国人寿正式公布,该公司将对购买重疾险的保户遵循“有利于客户”的总体原则履行保险合同。

  今年4月3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公布,中国人寿针对《规范》内容,全面梳理了公司重疾险产品,综合分析后,作此慎重表态。该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杨红代表公司正式承诺:对于购买中国人寿在《规范》出台前开发的、包含重大疾病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的客户,在2007年4月3日以后发生重大疾病理赔或者理赔未结案,中国人寿将在尊重原合同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按照原合同所附条款的疾病定义并参照《规范》中相应的疾病定义进行理赔;客户若提出将原保险合同疾病定义更换为《规范》中相应疾病定义的要求,中国人寿将给予更换。更换疾病定义后,一旦发生理赔,中国人寿仍将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理赔。

  据了解,涉及到的具体产品有六种,营销渠道的康宁终生、康宁定期、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0、2004两款,银行渠道销售的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崔丹分析,中国人寿重疾险产品中的疾病定义和《规范》相比,有的病种保障范围宽泛些,个别病种保障范围狭窄些。目前,公司正在全力落实《规范》要求,对相应的旧款产品作进一步规范,规范后仍会继续销售,“价格上差别不大”。目前,中国人寿也已开发出符合《规范》的重疾险新产品,已向保监会呈报,等待审批。今年8月1日以后,中国人寿所销售的所有包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责任的产品都将符合《规范》要求,也将严格按合同条款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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