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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障20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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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特色:保全理赔,方便快捷;保险期短,适合团体;税收优惠,节约开支;廿种大病,保障周全。

  保单特色

  客户服务,优质高效

  保全理赔,方便快捷

  保险期短,适合团体

  税收优惠,节约开支

  廿种大病,保障周全

  重疾给付,安心无忧

  保障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天内,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制),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承保20种重大疾病

  帕金森氏病

  中风(脑血管意外)

  瘫痪细菌性脑膜炎

  主动脉手术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急性心肌梗死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慢性末期肺部疾病

  暴发性肝炎

  慢性肝脏衰竭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重症急性胰腺炎(Ⅱ级)

  癌症(恶性肿瘤)

  多发性硬化症

  严重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严重烧伤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失明

  肢体缺失

  投保举例

  某公司于2004年8月8日为其所有员工投保生命永惠团体每年续保定期寿险,共有10名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保额和保费等情况如下:

  假设王先生为该公司员工,公司为其投保了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50000元,因此王先生可享受公司为他提供的以下福利保障:

  若王先生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30天内首次罹患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140元;

  若王先生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30天后首次罹患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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