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康宁终身重疾险条款解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如今重疾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大威胁,然而社保仍无法很好满足重疾治疗的高昂医疗费,因此商业重疾险成为人们应对重疾的必需手段之一。那么,投保了重疾险,如何读懂合同条款呢?以下是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