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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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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30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

  大病医保新政在期待中落地。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让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者看到了希望。

  8月30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

  《意见》要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对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昨日表示,这有助于促进健康发展,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考虑到大病保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且我国区域差异较大,《意见》对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原则、资金来源、保障内容、承办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只提出原则性、框架性要求,地方要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已经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这意味着大病医保“商办”将在全国逐步推开。

  针对大病医保“商办”将产生的影响,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大病医保全国化将对商保机构的网络化起到放大化作用,进而可实质推动城乡医保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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