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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学生终身保障:国泰康宁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王同学,16岁,学生,月均收入0元,王同学是16周岁男孩,他的妈妈为其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基本保险金额32万元保50种大病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6870元。

  客户资料:王同学,16岁,学生,月均收入0元

  年缴保费:6870元

  客户需求:王同学是16周岁男孩,他的妈妈为其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基本保险金额32万元保50种大病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687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主要产品: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客户信息及需求:王同学是16周岁男孩,他的妈妈为其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基本保险金额32万元保50种大病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687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方案描述: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王同学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同学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王同学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同学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给付32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3、王同学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王同学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1、王同学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同学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2、王同学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同学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给付保额的20%即6。4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3、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王同学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王同学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2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1、王同学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意外或生病身故,本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本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2、王同学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中国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王同学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为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王同学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五、其它利益

  1、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如果王同学的家里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可以把王同学的保险合同抵押在中国人寿借款出来急用。

  2、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王同学的保险合同可以任意转移到全国各地的任何中国人寿的办事机构!

  备注:A、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B、如果客户首先发生特定疾病给付过的,18周岁后因为意外身故或生病身故,中国人寿将再次给付保额的钱,也可以说客户是在中国人寿领取到120%的赔付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张文涛提供,电话13798538253,QQ793821961(深圳保险咨询、深圳保险办理、深圳保险服务、深圳中国人寿、深圳商业保险、深圳保险网、深圳保险专家、深圳保险工作室、鹏城保险网、鹏城保险专家、鹏城中国人寿、鹏城保险新闻、鹏城商业保险、鹏城保险工作室)

  作者:张文涛,中国人寿

  案例参考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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