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市民王先生不幸被医院查出患有脑梗死、糖尿病等重症疾病,此前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及终身重大疾病险。然而,当他和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王先生在投保前故意隐瞒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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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怒之下,王先生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打起了耗时半年之久的官司。昨天上午,从亭湖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称,经过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决定维持原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王先生保险金4万元。
得了四种重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这场保险合同纠纷发生于2008年9月25日。
当时,王先生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一种终身寿险及终身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2万元和4万元,保险期限为终身,年交保险费6000元。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29日。保险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按约定缴纳了保费。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投保期间,王先生经市三院诊断患有:脑干梗塞后遗症(脑梗死)、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由于病情过重,不久王先生便瘫痪了。为了尽快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于治病。2011年3月3日,经王先生本人申请,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出乎意料的是,保险公司却于同月11日作出了一个让他和全家人没有想到的决定。
“他们作出了三个决定:一、歉难给付保险金;二、解除保险合同;三、退还被保险人所交保费12000元。理由是我在投保前故意隐瞒病情。”王先生说,全家人在对此决定深表震惊、不予认可,遂于2011年6月30日诉至亭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附加险保险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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