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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人员住院 医疗费自费部分最高按95%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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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切实有效解决特殊困难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偏重,导致久病不医、小病拖成大病等问题,经过反复论证,武侯区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家庭人员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困难家庭人员分类实施住院医疗救助。该政策实施一段时间来,已有多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得到救助,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受到群众好评。

  为切实有效解决特殊困难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偏重,导致久病不医、小病拖成大病等问题,经过反复论证,武侯区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家庭人员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困难家庭人员分类实施住院医疗救助。该政策实施一段时间来,已有多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得到救助,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受到群众好评。

  看病不贵

  住院9天只花11元

  家住金花社区的林先琼今年71岁,患有冠心病和糖尿病,老伴和儿子都是残疾人,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全靠低保金和社会资助度日。

  据老人介绍,她不久前一次生病住院,共在医院治疗了9天时间,全部住院费用为3342.08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3.5%后还剩549.4元。剩余部分通过一般救助又报销了60%后,还剩219.8元,最后,再通过武侯区新出台的特殊救助政策进行95%的救助报销后,林先琼实际住院费用自己只出了11块钱。

  据武侯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像林先琼这样具有武侯区户籍的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在《意见》实施后户籍新迁入武侯区的,户籍迁入后须满2周年及以上),在武侯区人民医院、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武侯区第五人民医院和区属望江路、红牌楼、机投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等各种保险报销后,先按前述一般救助办法进行救助,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再按95%的比例救助。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费用,抢救除外)在5000元(含)以内的,区民政局再按以下比例予以救助:1000元(含)以下按95%的比例救助;1000元—3000元(含)按85%的比例救助;3000元—5000元(含)按75%的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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