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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历年个账资金可付家人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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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注意事项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但4月30日前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后使用的按新规定执行。

  2012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同时暂停。慈溪市、余姚市和宁海县的具体停机时间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另行公布。(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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