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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历年个账资金可付家人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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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关标签: 乙肝疫苗 医疗机构 结余资金 账户余额 医疗保险
  三、部分人员个账划入比例增加

  市区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缴费基数的3.2%调整为3.7%。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划入12个月(即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的资金。

  参保人员在2012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2011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划入历年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劳动保障网(www.zjnb.l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四、部分离休干部配偶医疗统筹待遇提高

  市区抗战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的医疗统筹办法进行了调整,其医疗待遇及就医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执行,这意味着这部分人员的待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这部分人员2012年5月起将有医保个人账户,5月1日后在定点机构结算的医疗费按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结算,个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参保申报手续,但原《医疗统筹证历本》在5月1日后将不能使用,需要重新制发医保证卡。请该类人员节后随带本人身份证、原《医疗统筹证历本》、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证卡更换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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