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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企业主管重疾:金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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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赵先生是家庭的经济主要来源,在企业工作,应该说工作和收入都比较稳定,主要可能造成赵先生收入中断和风险在于突发疾病与意外,因此,赵先生的保险计划应着重突出这两方面的保障。

  客户资料:赵先生,30岁,企业主管,月均收入5000元,年缴保费:6530元

  太太:李小姐29岁

  职业:会计月收入3000元

  儿子,赵BB,3岁

  家庭收入与支出

  每月收入:8000元

  现有资产:一套自住房存款80000元

  每月按揭:2500元(房屋贷款)

  每月日常支出:约3200元

  现有保单年交保费支出:2600元(被保险人为儿子赵BB)

  赵先生的家庭梦想:

  家人的快乐所以我快乐:儿子出生后明显感到身上的责任重了,但每天下班回到家看到老婆和孩子嬉戏的样子,一下子感到很轻松,家人的快乐是我最大的幸福。

  希望幸福延续:我的梦想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这种幸福可以一直延续下去,一直到孩子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一直到我和太太过着无忧无虑的退休生活。

  为赵先生设计的“福满堂”保险计划如下:

  这个计划主要兼顾寿险保障和重疾保障,同进参与保额分红,可有效累积现金价值,未来可作为退休金的补充。

  保障利益: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100000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180日)内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关爱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有了足够的身故或全残保障,即使不幸降临,赵先生的家庭梦想还能得到延续。

  重大疾病保险金

  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1000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

  拥有重疾补充保险金的有力支持,赵先生对事业发展,对家庭幸福更充满信心。

  红利

  每年可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所分配年度红利用于增加保险金额,并累计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在发生保险事故,解除合同等情形而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障的同时兼顾储蓄,赵先生为未来的退休金提前开始积累。

  年金转换

  投保人可申请将“金泰人生”的现金价值、保险金及红利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公司届时提供的年金保险

  灵活的年金转换功能,使赵先生可随时安排自己的退休收入规划。

  (作者:谷妙静 温州 太平洋人寿)

  案例参

  “福满堂”金泰人生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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