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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理赔把握四点理赔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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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经常会搬出“投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等免责条款,拒绝向投保人理赔。那么,投保人该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病史的投保人该怎样避免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呢?

  被保险人王女士(化名)一位私营企业主,其业务遍布全国,是一位非常成功的女企业家。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6月8日,王女士感到身体不适入院检查,诊断为恶性肿瘤,虽经全国各方专家会诊,但病情终未见好转,于10月15日上午不治身故。

  王女士的离去,让她的亲人哀伤不已,哀叹王女士英年早逝。不过,王女士的病逝,也给她的亲人留下了一份慰籍,因为王女士生前在1997年至2008年期间,她先后在中国人寿(601628)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保险责任金额高达490万元。

  原来,在创业之前,王女士有着非常稳定的“铁饭碗”,辞去工作创业成功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中国人寿的保险营销员小张。小张专业的保险知识和合理的理财计划打动了她,王女士便开始给自己购买商业保险。最初,小张觉得王女士不适合购买分红险,因为在创业初期,资金她实力不够,分红险需要的资金额度较大,可能影响生意资金链,所以就给他推荐保障型险种。王女士非常感动,签下了她人生中的第一份保单。后来,随着生意的扩大,有了闲置资金,王女士就逐渐给自己增加了保障投入,在2008年前,她在中国人寿先后购买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等多款保险产品。

  天有不测风云,正值人生巅峰时期的王女士竟然不幸患上了癌症。

  王女士身故后,其家人向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接案后,即根据查勘情况确认此案属保险责任范围,并派员协同王女士的家人一起备好理赔单据,在第一时间中国人寿就按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490余万元;当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领导亲自把巨额赔款送到王女士保单指定的受益人手上时,他们深深感受到了王女士对家人爱的延续。

  此笔赔款是2011年度重庆保险业最大的人身保险赔款。

  案例启示

  保险意识强王女士虽然走了但没有遗憾

  从本案可以看出,王女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的险种有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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