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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配合其他保险更能体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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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0元,本合同终止。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与其他保险配合购买更能体现利益,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下:

  被保人姓名:一凡           性别:女           年龄:28

  一凡的保障权益: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0元,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本合同终止。

  保单权益:保单借款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满期生存: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46040元,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关爱年金1460元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红利事项: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后派发红利。

       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单权益:保单借款。

  一凡的保障权益:

  生存保险金: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105周岁,累计可领取生存金214678.8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360644元。

  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

  周年红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

  附加权益: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保单借款。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单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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