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拟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城乡居民
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连续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这一标准远远高出现行政策中的1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
昨天,《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
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在广州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亮点1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精神,广州市人社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稿将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据介绍,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90%。目前现行政策两个比例分别为50%和70%。
举例说明:参保人小王住院后,全年度看病累计费用加上这次出院时费用,他结算时个人自付2万元,超过了1.8万元。则超出的2000元还可以再报销。
按照目前政策,可报销额度为:2000元 50%=1000元;
意见稿实施后,可报销额度为:2000元 6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