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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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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昆明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实施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
   今年以来,昆明市作为全国实施两险合并试点城市之一而备受关注。5月17日,《昆明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来自企业行政部门、医院、街道办事处、律师事务所的20位听证代表,对新政策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昆明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12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两险合并试点。
 
  《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将停止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将按9.9%的费率统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和原来一样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纳政策也不变,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缴纳费率也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
 
  《办法》还规定,参保人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中,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昆明地区职工生育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其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同时,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2017年6月30日24时以前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原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支付给职工。
 
  据悉,该《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拟修改完善后报昆明市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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