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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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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印发,并于2017年1月1日同步实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也将适时推出。
   根据日前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岛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种补充医保模式,满足全市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坚持政府主导、普惠共享,以重大疾病保障为主,实施特药特材保障和超限额保障,全市810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人人可享受补充医保待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面向各类用人单位或群体,鼓励以自愿方式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其中,企业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对按工资总额5%以内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并确定相应的待遇标准。对现有分散的各类补充性质的保障项目,如职工互助计划、老年意外伤害、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等,将做好对接融合,形成保障合力。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全市参保人,旨在适应保基本之外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主体保障责任,提供超基本的个性化的保障服务。下一步,我市将出台关于利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购买保基本之外多样化商业健康保险的办法,为参保人利用个人账户闲置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便利和支持。
 
  据悉,即将施行的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在原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基础上,增加了个人缴费部分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增值部分,届时,我市每年可筹集的全民补充医保资金将由原来财政资金单一来源的2.7亿元,增加到目前的每年5.5亿元左右。
 
  资金筹资渠道拓宽意味着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据介绍,明年1月1日补充医保制度施行后,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待遇的基础上,特药特材等费用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超限额保障方面,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将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最高报销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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