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又称免责期或观察期,是健康类保险的特有条款。指
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条款中一般都要加上“等待期”的约定,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只有3-5日,长的可达90日,比如疾病保险大保单中都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子自患病之日起,直到约定的等待期间届满以前,不能从保险人处获得任何给付。
例如您购买了一份住院健康保险。根据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规定,免责等待期,一年期住院
健康险为30天,
重疾险为90天。这就意味着您购买此款保险后因疾病30天以内住院,是不受保险保障的,无法获得赔偿。而如果90天内患了
重大疾病,也无法得到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免责期的期限规定是不一致的,最长和最短的有可能相差数倍。
同样,如果您手上有两份健康保险可以供您选择,一份的免责期为30天,一份为60天,那么您选择哪个呢?一般来说肯定选择30天的更为划算,特别是那些只保障一年的健康类保险,相当于您的实际保障期限前者为11个月,后者为10个月。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有10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投保人认为该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符合,可以解除合同,全额退保。保险公司一般最多只收取工本费。换句话说,犹豫期是给予投保人再决定和免责撤消的权利。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过了犹豫期退保,往往会按照正常的保单计算第一年现金价值,损失会很大,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提取各种费用。
例如您通过保险代理人推荐,购买了一份住院健康类保险,年缴1000元。但是您拿到保险合同后,找朋友仔细研究了下,发现很多地方的报销是和自己已经有的
社保有冲突的,认为不是很划算,于是想退保。那么在10日内您退保了,保险公司全额返还您1000元。而如果超过10日后退保,保险公司只会返还您现金价值部分,大概为400元左右,两者相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