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
医保怎么报销?以某市为例,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住院起付线是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在由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医疗费用之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的一定额度,医保年度内住院只负担一次起付线,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如年度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累计负担最高级别的起付线。
医保年度内住院基本
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6万元以上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缴交一定押金,持卡记帐,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5%、90%、85%,转省外和统筹区外省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
开通了大病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可凭
医保卡直接刷卡结算,大病医疗基金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
未开通大病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大病医疗费及转外大病医疗费由参保人先行全额垫付,医疗终结后凭相关资料(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处大病保险窗口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省内及省外一、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省外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外伤性疾病范畴及报销程序
外伤性疾病是指由于致伤因子作用于机体,导致机体组织连续性破坏或功能性障碍的疾病。包括:机械性损伤(传统意义上的创伤,如交通伤、切割伤、枪弹伤等各种开放或闭合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如冻伤、热液烫伤等):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烧伤、毒气伤等);生物性损伤(毒蛇咬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