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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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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辽宁出台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将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失能老人急需的康复项目。
   5月26日上午,辽宁省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老龄委联合就省政府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付海龙表示,辽宁城镇医保将把医养结合结构纳入医保定点,并新增20个医疗康复项目。
 
  目前已有部分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已经按照国家人社部98号文件《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取消了行政部门的定点资格审查职能。改变为由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审核之后,对于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付海龙介绍,目前辽宁全省设置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均为医保定点医院,各地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也普遍纳入了定点范围。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在医保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已经有一部分机构纳入了定点范围,今后将逐步扩大定点数量。
 
  此外,辽宁省城镇医疗保险已经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近期还会将轮椅技能训练、日常生活动作训练、康复综合评定等2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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