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青岛地税崂山分局迎来首户为员工购买商业
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企业。该企业为其4名员工购买了阳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产品,保险金额包括200元/月和240元/月两种,成为青岛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地区的首户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
地税崂山分局法规科副科长国华向记者介绍,企业为其员工购买商业
健康险后,可以在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照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予以税前扣除。如该企业员工李某月收入额5350元,扣除正常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后,缴纳个人所得税43.37元,如果考虑商业健康险的因素,可以每月税前再扣除200元,计算后缴纳个人所得税37.37元,月节税6元。
青岛市是全国31个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山东省唯一的试点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不仅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来促进健康保险市场发展的政策落地,也使广大纳税人能同时享受到减税和医疗的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