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170亿税收让利撬动4000亿健康险市场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水平大幅提高、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对健康保险产品的需求十分旺盛,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
   继今年8月份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4个月之后,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启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试点的帷幕。
 
  对此,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测算称,如果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全面实施,且由此引发的健康保险需求完全释放的话,那么未来商业健康险的年增长保费约为4000多亿元,而政府在此方面税收让利大概是每年170亿元左右,相当于用170亿元税收让利的杠杆,撬动了4000多亿元保费的健康险市场。
 
  首批31个试点城市
 
  《通知》规定,实施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同时,《通知》表示,“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5个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这5个条件包括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对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通知》指出,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纳税服务;保险公司销售时要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扣缴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在代扣代缴时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对税前扣除真实性进行比对分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