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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乐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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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是已停售的老产品之一,老顾客们对自己所选则的保险不清楚,可以查看了解

  2003年7月停售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

  初次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

  初次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与手术是指: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脊髓疾病、爆发性肝炎、严重烧伤、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

  上述“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人因健康及职业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

  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额的10%给付,并无息返还所缴保费,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

  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保单分红年度红利+终了红利(终了包括体恤金、慰问金、特别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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