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凌晨00:14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保局)通过官方微博对“外地人参保被歧视”事件做出回应,表示,经核实,李晶(化名)的男朋友在2010年6月已经参保,根据本市相关政策,如本人确实是在参保后患病,便可以享受本市医保待遇。
“我们核查了这位患者的历史信息,发现确实是投了两年保,是先投保后患病,所以他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人保局一位工作人员
微博贴出的对话显示:“外地户口在京社保,得了恶性肿瘤如何报销?”“有规定,特殊病种外地户口不能报销。丧失工作能力就不提供保障了。”“如果北京人呢?”“可以报,要保障。北京人权益。出台这个政策是因为很多外地人到北京骗保,所以外地人一旦患有特殊病马上停社保。”
微博被转发过万的同时,人保局出台的相关规定被指存在歧视。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第二条,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此通知颁布于2004年底,而此前颁布于2001年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并未对外地户籍人口进行特殊划分。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政策并不存在歧视,“在六种特殊疾病发生时,须对参保人进行审批,这个审批对京籍和非京籍人口都一样。但是,为了防止外地人"先患病后投保"的情况发生,对他们的审核项目会多些。”但具体多出哪些审批项目,该工作人员未透露。
“北京的医疗保险基金待遇高,无论是封顶限制还是报销比例都比较高,这种地区优势会导致居民进行选择性投保。”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地区优势的问题。
在防止“骗保”的同时如何有效保障投保人权力。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查证患者的就诊历史信息,以确认参保时间早于患病时间。“李晶通过电话得到的答复只是一种政策上的表述,并不表示外籍人口不能在京享受医保。”
李晶向财经网记者表示,她已接到人保局的电话,由于医院的医疗费用还没结算,所以尚未报销。人保局已经给了她一个号码,说之后可以拿着资料去找这个人。“医保这件事已经耗费了她太多精力,我现在的主要精力花在男朋友的医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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