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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启动大病医保程序 部分慢性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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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需支付大病保险费用。

  5月31日,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财政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共同签订《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合同书》,这标志着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西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在各区县城镇居民医保中心及新农合经办机构均设立报销窗口,计划6月开始陆续启动报销工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政策适用期为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目前,经办机构还在设立和调试系统过程中,并不意味着6月1日就能开始报销,但患者只要保存好票据,随后也可以报销。”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有些患者的治愈时间接近年底,报销工作的时间延迟到2014年1月31日。

  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需支付大病保险费用。全市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城镇居民为15000元,农村居民为8000元)的部分,可以至少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50%。为减轻群众负担,此次大病保险试点扩大了报销范围,将部分群众负担较重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也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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