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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我国驻外人员安全 太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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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是国内惟一针对驻外使领馆人员特点而设计的专项产品,能保障我国驻外人员安全。那么,它有哪些保险责任呢?

  中国太保与中国外交部在北京签署“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太保将为中国在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近250个使领馆的5000多名外交人员和随任家属提供每年保额达26亿元的保障。

  据介绍,中国太保给中国外交官提供的保障,除正常意外伤害保险所保障的意外伤害造成的人身死亡或者伤残以外,扩展了两个责任:

  一是根据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于可能出现的流行病、传染病、瘟疫等状况可能产生的突发性疾病引起的死亡负保险责任。

  二是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在规定的限额以内负保险责任。通常,这些责任在意外伤害保险中是除外责任。

  事实上,近年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地区冲突加剧,给我国派驻上述地区的外交人员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尤其是战争及动乱的危险,而这项责任一般又是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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