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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老医疗保险有望实现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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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改革不断深入,各地方政府都推出新的社保政策,海口市也出台了新的政策,养老医疗保险有望实现一体化。

  1月29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海口市将探索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好老农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4项险种制度的整合研究,加快“三保合一”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使参保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2012年,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保险总收入265519万元,总支出243500万元,累计结余15.6亿元。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参保人数分别达26.3万人和4.7万人,养老金发放率均为100%;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55.2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9%。共为50.1万人次支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14107万元。新农保养老金月标准由70元提高到85元,共有7.96万名60岁以上参保居民享受提标待遇。同时,制定《海口市“三保合一”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

  会议提出,今年全市要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参保率达98%以上”的目标。探索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好老农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4项险种制度的整合研究,加快“三保合一”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

  名词解释

  “三保合一”,是指将覆盖我国城乡人口的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一种制度,通过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缴费,统一保障,来实现医疗服务的均等化以及全民医保。

  超龄人员不能重复参保

  已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者:须办理终止手续后才能办理超龄人员参保

  从海口市社保局获悉,去年年底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出台以后,目前海口市社保局和4个区的经办所前来办理参保的超龄人员络绎不绝,但其中部分符合超龄人员参保政策的申请人,此前已经参加过新农保和城居保,或者目前已经在领取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待遇。为理顺社保关系,杜绝重复参保(领取待遇)的情况存在,存在上述情况的超龄人员,应及时到海口农保局办理终止手续,提供相关证明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超龄人员参保。

  记者了解到,未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超龄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海口市农保局开具未参保证明。已缴费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超龄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参保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注销登记表》。

  已经领取待遇的超龄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参保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填写《注销登记表》并逐级上报审批;参保人到海口市农保局填写退保申请书,与海口市农保局核对已经领取的待遇金额,参保人将已经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全额存入海口市农保局发放的存折账户内,将所有金额从存折账户中转入海口市农保局开设的新农保(城居保)支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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