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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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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广,许多居民都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是,也许多人对其中的医疗保险了解不深,尤其是大病医疗和大病统筹的区别。

  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连日来,许多读者打电话咨询“大病医疗”是否就是“大病统筹”。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

  据了解,“大病统筹”只是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的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和统筹病种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

  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统筹病种患者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75%,退休人员支付80%。为了保障统筹病种患者的医疗需求,我市直医疗保险于2001年7月1日起,在[2000]102号文件规定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的报销比例,即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报销比例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提高10%。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个人先负担5%。

  目前,我市列为统筹病种的包括: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白血病;慢性肾功不全(尿毒症期);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大面积烧伤(全身Ⅱ°50%以上,Ⅲ°30%以上的急性期);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含Ⅲ级);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精神障碍。

  另据了解,统筹病种参保患者住院报销比例与普通参保人员相同。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医疗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5%。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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