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时,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定价,服务费用在净保费中的占比不得超过10%。
对于健康体检、紧急救援等服务,计入理赔支出的,其分摊入净保险费中的比例不得超过保费的10%。健康教育、就医服务等咨询类服务,分摊入附加费中的比例不得超过保费的2%。
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2〕73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促进健康保险领域产品创新,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健康管理服务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人相关的健康风险因素,通过检测、评估、干预等手段,实现控制风险、改善健康状况的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就医服务、生活方式管理、疾病管理、健康教育等。
二、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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