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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爱相依”母婴疾病保险险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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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期间: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保险单生效日开始至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自出生日起至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所属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女性保险

  投保年龄:怀孕30天

  缴费年限:趸交

  保险期限:

  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

  保险期间:

  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保险单生效日开始至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自出生日起至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

  第一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30天后,同时在妊娠期间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附表一(《女性妊娠特定疾病的定义及给付比例》)中列明的妊娠特定疾病,并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以投保时选择的投保档次所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照附表一中列明的该项女性妊娠特定疾病给付比例,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如第一被保险人同时患有多种妊娠疾病,我们将按给付比例分别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不超过所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当累计给付达到所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分娩身故保险金

  第一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因分娩身故,我们将按所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分娩身故受益人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

  如果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已发生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则在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时,我们将扣除已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的金额。

  我们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对第一被保险人的责任全部终止。

  先天性疾病保险

  第二被保险人自分娩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且在本主险合同其保险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附表二(《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及先天性疾病定义》)中约定的先天性疾病时,我们以投保时所选择的投保档次确定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二中列明的该项先天性疾病之给付比例,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仅以一次为限。不论被保险人之人数多少,我们仅就其中之一所患先天性疾病一次性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不论同一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种类之多少,我们仅就该被保险人同一次申请的先天性疾病中赔付比例最高者一次性进行赔付。

  我们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对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第二被保险人自分娩之日起28天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所交的全部保险费向新生儿身故受益人一次性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无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我们仅按照一胎新生儿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仅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对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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