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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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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意外身故保障。18周岁之前,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可获已交保费的110%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18周岁至2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可获1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公司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产品特色

  1、存款灵活,长短结合

  2、固定收益,还本付息

  3、年年分红,累积生息

  4、老少皆宜,少儿更优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3)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28天---55周岁

  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至保险人年满55周岁

  存款期限: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交至55岁、60岁、65岁、70岁

  红利及红利分配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红利用来增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保单周年日生效。

  投保示例

  男,0岁,投保吉祥人生,保险期间20年,保额10万;

  5年交,年交保费14470元,累计共交72350元。

  保险利益

  1、意外身故保障。18周岁之前,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可获已交保费的110%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18周岁至2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可获1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疾病身故保障。180天以后,至18周岁前,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可获已交保费的110%的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年满18周岁以后,至2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可获10万元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180天以内,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3、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于2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可获10万元的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4、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每年度我们会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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