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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读懂只要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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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最重大的变革是“返还型健康险要逐步停止销售”。结合中国现状,《办法》中所规定的“生存给付责任”直接针对的就是疾病保险中的“重疾险”。

  日前,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做出进一步的补充和促进。

  作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第一部专门法规的《办法》意义重大,基本决定了国内健康险市场的走向,也关系到我们每个人今后的

  保险规划。但多达53条的条款却让普通保户看得头大,别着急,其实看似繁复的条款中,真正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不过几条,就让专家一一为你解析。

  先来了解几个概念

  健康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其中包括“生死两全”类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在因疾病、死亡等发生理赔之外,保险期满后如果投保人还健在,还可以获得满期保险金,即“生死”都可以获得理赔。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其中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前者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后者则是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专家解读:《办法》最重大的变革是“返还型健康险要逐步停止销售”。而以上诸多健康险相关概念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医疗保险不涉及“返还”的概念,故《办法》中所规定的“生存给付责任”直接针对的就是疾病保险中的“重疾险”。

  “生存给付”使重疾险带有投资类保险的性质,加大了保险资金风险。此举意在大力推广纯保障型的健康险,降低投资类保险的资金风险,并将大幅降低重疾保险产品价格,扩大保障面。

  与投保密切相关的5条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专家解读: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主要指重疾险)不能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规定,通俗点说就是:有病赔钱,无病不返本。但按照保监会的通知,原来“旧版”返还型的重疾险需逐步退出市场,截止到2007年1月1日停止销售。已出售的保单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小提醒:如果你就是认为纯消费型的保险是把自己的辛苦钱“往水里扔”,完全可以考虑选择“身故寿险+重疾险”的打包产品,这种产品不在被禁之列。

  第十五条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专家解读:犹豫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一时冲动”签单而做出的防范设置,如果投保人签收保单后10日内,一旦后悔,还可以“无条件退货”。

  小提醒:市民投保前除了要和代理人反复沟通外,还一定要留出自己冷静思考的时间,不能光听一家之言,应当将保险合同带回家慢慢研读,把不明白的细节询问清楚,直到把内容吃透。

  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专家解读:以往理赔纠纷的频频发生说到底就是保险公司“业内通行疾病定义”和“临床医学定义”的不同引发的矛盾。现在有了唯一的评判标准:临床医学,而且还考虑到了医疗技术条件的发展等关键因素。这对于今后的理赔案件来说,可谓是最权威的依据。

  小提醒:重疾险的统一标准和疾病定义库还没有最后出台,等到正式颁布后再投保,也许会多一些选择。

  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专家解读:这条规定表明,在医院等医疗机构场所内以及医护人员都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小提醒:如果有穿白大褂的医护人员,向你推销或介绍健康险产品,你要做的只有两件事:一是拒绝;二是投诉。

  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情况。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被保险人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

  专家解读:商业医疗保险的功能只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补充,赔付的一般只是社保赔付后的剩余部分资金,且投保人得到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医疗支出费用的总额,多买只会造成浪费。

  小提醒:和代理人沟通的时候,要首先将自己是否有公费医疗和社保的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出来。此外,自身要保持理性的判断,避免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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