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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别让隐瞒的病史耽误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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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家提醒,有些代理人为了完成销售,在投保时会怂恿被保险人隐瞒病史,对此,投保人不能误听误信,存有这种侥幸心理,否则将来保险理赔会核查既往病史的,一旦查出,就可能得不到正常的保险给付。

  杨旭在学校投保了学平险,2005年7月因意外导致膝部半月板受伤,住进骨科医院治疗。出院后,杨旭的父亲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却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前患有未治愈的疾病”。原来杨旭在医院治疗时,医生问起以前有没有受过伤,父母想起儿子5年前因踢球将膝部弄伤过,于是医生便记录了患者的这段病史。后来保险公司核赔时查到了杨旭的此次诊断病历上的说明,以此为由提出拒赔。

  未治愈疾病视情况而定

  围绕着被保险人是否在“投保前患有未治愈的疾病”,保险公司与患者家长各持己见:保险公司认为患者有膝部受伤的病史,是这次意外事故中膝部半月板受伤的原因;而家长却坚持5年前儿子的伤早已治愈,与现在半月板受伤毫无关系。

  对此,笔者咨询了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核保部经理施敏盈,她解释说,对于是否认定患者在“投保前患有未治愈的疾病”应视具体个案而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要看以前的病史是否与现在的疾病有直接的关联性。根据这个案例,如果被保险人杨旭在5年前只是膝盖擦破一点皮或者有瘀青,擦过药后不久就痊愈了,那么可以说这样的伤不会导致他在后来的意外中膝部半月板受伤;如果患者在5年前膝部受伤比较严重,即使康复也可能留下暂时无法察觉的隐患,那么后来的这次意外便成为一个诱因,导致了患者半月板受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出示医学诊断证明,可以提出拒赔。

  投保应如实告知病史

  像杨旭这样因病史遇到理赔难的情况屡见不鲜。眼下,很多人都投保健康险,生病住院后却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原因就在于投保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病史。那么,对病史没有如实告知会对理赔产生哪些影响呢?

  当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有病史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会视所隐瞒病情做不同的处理。

  一种情况是,如果投保人的病史是保险公司不保的疾病,那么保险公司有权与投保人解除合同,被保险人的医药费也不会得到赔偿。如孙先生几年前投保了养老保险附加健康险,后因患气管炎到医院看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核赔时发现他有精神分裂病史,投保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认为当时若如实告知,就不会承保,保险合同自然无效,做出拒赔的决定。

  另外一种情况,投保人没有告知的病史并不影响是否承保的决定,但需要增加保费,然后做出责任免除规定。如上文中的孙先生如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没有告诉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其多交保费,同时对可能因此项引起的保险事故作出责任免除,然后保险继续有效,气管炎治疗费用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为避免被保险人将来遇到理赔问题,投保人必须在投保时就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要求客户填写投保单,投保单上面包括了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史、嗜好、职业等问题。这些都是保险公司为客户厘定费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投保人在填写这些信息时一定要写真实情况,尤其是病史这一栏。如果发现被保险人为降低保费或骗赔而隐瞒病史,保险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同,甚至不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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