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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个人医保补助将提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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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起,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不论成人、孩子,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增加的财政补助部分,将主要用于提高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和完善门诊统筹,不断减轻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就医负担。

  昨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今年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要点之一。同时,建立居民门诊统筹、提高住院报销支付限额等也是今年的工作要点。

  该负责人说,财政补助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鉴于目前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尚属地级统筹,各统筹地区财政实力不同,此次补助标准的提高幅度对于各统筹地区来说不尽相同。补助标准提高前,乌鲁木齐市成年居民参保享受120元的补助,阿勒泰地区成年居民参保享受80元补助,喀什地区100元,而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享受380元的补助。

  该负责人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优化居民医保的筹资结构和抗风险能力。

  据悉,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2007年开始,2010年全面推开,建立了覆盖全区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271万。

  参保人员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试点最初的规定,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年筹资不低于60元,其他城镇居民年筹资不低于160元。

  具体到不同人群,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其余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地方财政实力共同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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